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抓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的落实落地,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贡献给国际社会的公共产品,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能源合作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在共建国家和地区落地生根的一个重点领域。能源绿色转型是应对全球能源和气候危机、保障能源供给渠道安全和稳定、迈向碳中和的关键。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能力,一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能源发展长期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严重阻碍了其能源绿色转型进程。
开发性金融可以较好地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能源转型服务。开发性金融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为使命,提供长期性、可持续性和微利性融资,通过资金融通链接国内外资源市场、缓解能源供给资金瓶颈,实现设施联通,可以有效填补能源基础设施鸿沟。当前中国已成为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主体、以能源和基础设施为主轴的全球最大开发性金融提供方。中国应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引导作用,助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结出共赢之果,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一带一路”能源绿色发展机遇与挑战共存
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催生海量资金需求。“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可协调和投入的公共部门资金和金融市场资源十分有限。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共建国家通常面临更高的主权融资成本,私人投资者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下,对建设和运营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所必需的长期承诺并不感兴趣,共建国家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能源绿色发展面临“资本鸿沟”。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能源消费仍以化石能源为主,能源绿色转型面临“在位者固守”的阻碍,而化石能源补贴会以“人为降低价格”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化石能源固化,对能源绿色发展构成重大障碍。此外,大多数共建国家尚处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能源基础设施发展需求较大。而其在低碳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方面往往落后于发达国家。在基础设施发展需求激增的压力下,其更易倾向于继续投资高碳基础设施,从而造成高碳发展路径依赖的“碳锁定”效应。
可再生能源技术存在“学习曲线”。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迭代是能源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与化石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供应不稳定,且前期建设成本明显高于化石能源。例如,风力发电的建设成本比天然气高20%—70%。“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实现能源绿色转型需平衡两方面需求:一是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同时,平衡能源供给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二是在确保能源供给平稳高效的前提下,加速发展清洁能源。然而建设、运营和维护可再生能源设施的技术存在学习曲线,大部分共建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依赖进口。技术进口的风险和其使用效果的不确定性,制约了共建国家可再生能源生产能力。
开发性金融促进“一带一路”能源绿色发展具有独特优势
开发性金融是以发展为目的的流入受援国的官方金融资源,具有“官方性、长期性和以发展为目的”的特点,能向商业性金融无意或无力提供资金的领域进行投资,提供长期性、可持续性和微利性的资金供给,有效缓解资金瓶颈,并从扩大融资规模、拉动绿色金融、提供能源技术和完善基础设施四个渠道,帮助共建国家克服能源绿色发展障碍。
第一,扩大融资规模。开发性金融能向商业性金融无意或无力提供资金的领域进行投资,从而有效缓解资金瓶颈。金融市场容易遭受普遍且顽固的市场失灵,包括信息不对称、无法为正外部性领域提供持续投资、顺周期借贷以及短视主义问题。相关研究指出,为实现2℃温控目标,126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2016—2030年在电力、运输、建筑和制造四个重点行业所需的绿色投资规模约为11.8万亿美元,但现有的绿色投融资市场规模仍不足以满足绿色低碳发展万亿级的资金供给需求。开发性金融可以弥补商业性金融无法为具有正外部性的项目提供资金的融资缺口,通过提供低利率贷款、股权投资和风险分担等方式,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价格竞争力,从而促进能源绿色发展。
第二,拉动绿色金融。开发性金融可以内化应对气候变化和改善环境等项目的正外部性,拉动绿色金融。绿色和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能效等绿色能源项目是绿色金融的重要支持领域。缺乏长期融资、回报率低、存在各种风险以及市场主体能力不足是绿色能源项目发展的主要挑战。开发性金融填补了绿色能源项目的融资缺口。
第三,提供能源技术。开发性金融通过与企业合作,了解市场需求,提供合适的融资支持,从而推动技术应用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需求,并进一步加速技术创新和应用进程。此外,开发性金融在项目融资方面具有灵活性和专业性,可以充分发挥其风险管理和评估能力,并促进项目规模的扩大,从而产生更大的技术溢出效应。
第四,完善基础设施。开发性金融能够帮助对能源运输、分配以及其他补充性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从而促进能源绿色转型。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成本和收益的担忧,私人资本对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有限。开发性金融支持能源基础建设,从而创造了有利的投资环境,能够鼓励更多私人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领域。这有助于扩大市场空间和创造商机,实现可持续经济和环境的双重效益。
共建与合作成为开发性金融助力“一带一路”能源绿色发展的关键路径
基于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中心编制的中国海外开发性能源融资项目数据,2013—2020年间,中国共向共建国家提供了243笔、19898.5亿美元的能源项目融资。其中,可再生能源项目94笔,投资额456.5亿美元,占能源投资总额的24%。2013—2016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能源投资总额维持在稳定水平,投资频次逐年上升。2017年以来油价走弱,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成本持续下降,加上能源开发性融资的日益绿色化,中国的投资总额有所下降。
2020年以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能源类开发性金融总体呈现“小即是美”的特征,即优先支持规模较小、目标更明确的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超过了非可再生能源项目,主要集中于水电项目,主要投在中低收入国家和地区。为了有效分散项目风险,中国政策性银行不断加强与共建国家政府、当地企业,以及第三方国家等相关利益方合作。
共建和合作是中国开发性金融助力“一带一路”倡议绿色能源发展的关键实施路径。
一是共建,打破碳锁定。中国协助“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减缓气候变化,应对极端天气影响,实现能源转型目标。这意味着,中国不仅在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进行投资,还可能在基础薄弱的国家和地区实现开发性金融项目的清洁化转型,为其提供高性价比的电力解决方案。在过去一段时间,中国的海外融资集中在成本更低、技术更成熟的化石燃料发电技术上。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宣布将脱碳作为对《巴黎协定》承诺的一部分,中国也在创造条件,考虑与这些国家共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现代化清洁能源系统,帮助其打破碳锁定。
二是合作,发展能源伙伴关系。中国搭建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平台,寻求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互补性。2018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提出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国家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重要构成部分,与中国在能源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中国与能源合作伙伴在能源发展方向、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契合点,且在能源发展资金、技术、设备及资源等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将为双边或多边可再生能源合作带来便利。
开发性金融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政策建议
首先,开发性金融能够引领、汇聚境内外各类资金,发挥共同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融资先导作用。“一带一路”共建项目中,海外开发性金融投资要制定清洁能源项目指南或标准。这有助于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其次,多方综合考察评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金融水电项目的环境风险,促进可再生能源融资多样化。虽然投资频次上,中国对共建可再生能源开发性融资项目超过了非可再生能源项目,但仍集中在水电项目,其环境效应有待商榷。共建国家自然资源丰富,在清洁能源方面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例如东南亚和中东地区在太阳能方面,中亚、东欧和南美地区在风能方面都具有较大优势。中国可多元化可再生能源开发性融资领域,促进可再生能源融资的多样化。
再次,总结在中低收入国家或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性融资的示范模式,共创南南合作和发展中国家开发性金融的新模式。中国的开发性金融主要在低收入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这加强了南方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作用,增加了更多急需的替代性融资来源,并为发展中国家机构提供了更多机会。应总结中国在此类国家的开发性金融项目经验,促成南南合作机会,扩大“一带一路”倡议的高影响力。
最后,中国开发性金融应谨慎对待能源转型进程的反复,帮助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建设低碳、绿色基础设施,以避免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不可逆转的碳锁定效应。随着世界经济从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复苏,全球能源需求增加,而近年来全球天然气供需维持紧平衡状态。因此,中国开发性金融应警惕能源转型进程的反复,帮助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建设低碳绿色基础设施,避免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不可逆转的碳锁定效应。
(方洁,湖北经济学院“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全国政协委员;程思,湖北经济学院低碳经济学院、“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