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系列措施深化师德师风建设

来源:宣传部发布者:陶慧发布时间:2018-11-20

  本网讯 日前,教育部出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简称《准则》)、《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准则》强调,高校教师必须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准则》还要求高校教师要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意见》指出,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意见》明确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


  《意见》指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育部要求,把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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