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湖北经济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部发布者:晁悦发布时间:2021-08-06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学校第三次党代表大会是2014年12月召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湖北经济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批复》(鄂组建〔2021〕22号)有关规定,学校拟定于2021年9月中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湖北经济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20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表附后(含学校党委提名到有关选举单位的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二、学校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当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牢记肩负的神圣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呼声,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不辜负广大党员信任。


  代表的产生,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注意推荐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同志和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者及女同志和青年党员。学校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指导性比例: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2.5%左右,管理人员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8%左右,学生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左右,其他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8%左右;女性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2%。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学校各选举单位所辖党支部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出席第四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组织党支部推荐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选举单位就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党委组织部进行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并征求所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召开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全体委员会议,按不少于应选代表的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于2021年8月5日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排序)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原则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


  各选举单位进行选举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再进行正式选举。选出的代表,于2021年8月12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呈校党委审批。


  五、召开学校第四次党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选举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扩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代表产生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党委。要通过选举学校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党员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受政治历练和党性锤炼,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指导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件:中国共产党湖北经济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31日


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序号

基层党组织名称

教职工
党员人数

代表名额(个)

教职员工代表

其他党代表

学生代表

提名候选人

1

经济与贸易学院党委

49

9

  

 

张国安

2

金融学院党委

43

7

  

 

 

3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46

8

  

 

梅 华

4

工商管理学院党委

59

11

  

1

鲁晓成

5

会计学院党委

59

11

  

 

温兴生

6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党委

36

6

  

 

 

7

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党委

62

11

  

 

王 栎

8

法学院党委

35

7

  

 

付 宏

9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40

7

  

 

 

10

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

26

4

  

 

 

11

外国语学院党委

55

10

  

 

刘大洪

12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党委

52

9

  

 

  

13

艺术设计学院党委

29

5

  

 

  

14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38

6

  

 

  

15

国际教育学院党委

5

1

  

 

  

16

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

15

2

  

 

  

17

低碳经济学院党委

16

3

  

 

 

18

财经高等研究院党委

19

3

  

 

  

19

研究生党委

8

1

  

2

  

20

法商学院党委

160

12

  

 

何慧刚

21

继续教育学院党委

28

4

  

  

  

22

机关党委

158

26

  

  

  

23

离退休办公室党支部

5

1

  

  

  

东湖校区离退休党支部

58

3

  

  

  

洪山校区离退休党支部

76

3

  

  

  

武昌校区离退休党支部

79

4

  

  

  

汀兰苑离退休党支部

142

7

  

  

  

24

图书馆党总支

38

  

5

  

  

25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党总支

19

  

2

  

  

26

后勤党委

41

  

5

  

  

27

亿优公司党总支

19

  

2

  

  

28

校医院党总支

12

  

2

  

  

 

 

 

181

16

3

 


说明:1.提名候选人包含在相应单位党代表名额之内。


2.教职工党代表181个,占比90.5%,其他党代表16个,占比8%,学生党代表3个,占比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