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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奖应用性研究成果

发布时间:2013-04-08 10:07       浏览次数: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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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杨宏斌)329日,学校出台《湖北经济学院应用性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学校将对结合区域发展需要、开展应用性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给予重奖。

 

  应用性研究成果是指我校教师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强与实务部门联系,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的咨询决策报告、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等科研成果。

 

  该办法规定,凡我校教师第一署名或牵头完成,应用性研究成果获得党和国家或省部级领导人的重要批示,或被实务部门采纳、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分别给予30000——4000元的奖励。凡不是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牵头完成的,将分别给予10000——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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