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经商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9

  本网讯(记者 李双)日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校出台《湖北经济学院校园经商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指出,校内所有商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禁止商户出店经营,坚决取缔流动摊点;校园经商活动由保卫处代表学校统筹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学生社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凡涉及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和商业赞助的,须向校团委提交《审批表》和活动方案,经校团委签署意见后,报保卫处核准;任何个人、社会团体、校外单位和学校各部门在校园进行商业活动、商业宣传和赞助活动,须向保卫处提交《审批表》和活动方案,经保卫处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校园商业经营网点必须进店经营,责任人须向保卫处提交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备案,并接受保卫处消防、治安管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据悉,学校出台该办法,旨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校内经商秩序,取缔违规经营,创建和谐文明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