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学院 付宏
刚刚结束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习总书记在考察北京市八一学校时指出,要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人事薪酬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
在高校中,学院是属于学校的二级单位,学院与学校是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关系,学校占据资源配置、规划制定、行政权力的强势地位,学院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处于资源配置和行政权力的弱势地位。由此形成的层级被映射到学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例如专业设置、招生、人事招聘、职称晋升、课程与教学管理、科研组织、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资源配置等很多方面。
如何改善这种由上而下的管理体制造成的效率低下,如何充分调动学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院办大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高校治理体系改革路径。以下结合我校及我院情况谈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一、学院办大学并不能够解决目前的所有低效率问题
在如今的学院治理中,学院层面由于受到资源、环境等诸多方面的约束,在考虑发展问题上难免会出现“小富即安”或者“路径依赖”的情况。那么,如果各学院都是从自己学院角度出发考虑发展问题的话,势必会出现资源分散,难以聚焦聚力的问题,在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上难免会出现难以形成一致性行为,最终影响总体,即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我认为学院办大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出现的低效率问题,但总体学校办学效率和质量的提升,还需要综合发力,学院办大学可以作为一条提升学院主动性的有效路径进行治理安排,但其他领域的综合改革需要配套,要以系统的观点来考察学院办大学的具体实施路径。
第二、学院办大学是有治理边界的
上至一个国家,下至一个家庭,都有治理,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学校层面有学校层面的事,例如战略制定、发展引领、资源汇聚等。学院层面有学院层面的事,例如落实战略、执行发展、使用资源等。两者之间应该形成互相支撑,沟通顺利的局面,各自层面运作各自层面的工作,同时实现信息良好的互换与融合,边界清晰,遥相呼应。如果没有边界,那么就会出现资源错配,学院思考学校的事情,但是执行不了;学校执行学院的工作,但是不符合实际情况。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出现治理成本大幅度上升,行政效率下降,影响学校事业发展。
第三、学院办大学的内涵是分权与授权
学校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行政权力在学校运行各个部门的执行与落实,学院办大学的内涵实质上就是学院如何通过享有部分机关的行政权力或者一定权重的行政权力,实现学院运行的有效治理。这里就出现了分权与授权。校级领导层和职能部门通过分权,使学院掌握部分决策权力,例如属于学院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教学管理权力、人事管理权力、科研评价权力等;同时,学校层面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通过授权,使部分学院具有超过同级学院或者部门的行政权力,例如试点学院或者人才特区等。因此,做好分权与授权,理清具有个性化的学院权力清单是实现学院办大学的基本治理途径。
第四、夯实学院治理基础,逐步实现学院办大学
当前,我校各学院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一流大学学院还存在一定差距,就拿经济与贸易学院来说,我们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诸多方面的治理还主要停留在治理能力的初级阶段上,治理的制度体系主要借鉴学校的制度安排和发展规划,对学院长期系统性的治理体系的思考还不够。所以,对于我们学院来说,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夯实治理基础,为将来的学院办大学提供坚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保障。
一是在学院层面的行政、学术权力要制度化区分。学院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要划清边界,学术的事由教授委员会判断,例如论文质量、期刊级别等,提供专业学术咨询意见和建议,行政负责人负责决策。因此,要制定适合新时代双一流建设要求的教授委员会章程、行政权力清单。
二是学院层面的教学权力和行政权力要制度化区分。明确教学权力在教师手上,教师对课堂和课程是第一负责人,学院行政负责监督管理。学院负责安排教学任务,提供教师学习培训,教师负责提高教学质量,负责课堂、课程管理。
三是学院层面的权力和所属系的权力要进行划分。当前,学院中的系权力不明确,使得系只是学院中上传下达的一个渠道。各系对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没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当学院规模不大的时候,影响不大,但是,随着学院规模的扩大,系的功能就会体现出来。因此,要明确系在学校行政体系中的地位,赋权与赋能相结合,系才能负责。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实现学院办大学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需要我们学院以更为务实的精神去思考学院治理的系统问题,夯实学院治理基础,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