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环保法应大修大改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27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6月27日,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向财新记者强调,《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稿(下称草案第二稿)面世两天以来,国内多数媒体过于关注其中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而忽略了草案第二稿本身的诸多大问题。

  吕忠梅告诉财新记者,在一部法律中明确规定一个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固然不妥”,但和现行《环保法》及修正案草案中存在的其他几十个问题相比,也没有更加严重。

  这位长期参与相关法律修改的环保法专家说,草案第二稿相比之前有很大进步,仍然远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立法机关将《环保法》定位为环保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却又把很多具体的制度性内容规定在其中,这在逻辑上不太通。

  她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原本是一个很好的公共契机,可以讨论这部法律应如何修改。此时舆论如果过分集中于个别具体问题,而忽略了整体问题,便是一种巨大机会浪费。

  现行《环保法》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行以来,至今已有23年无实质修改。而中国的环境在此33年间急剧恶化,环保法也被各界称为中国执行效果最差的法律。

  26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向常委会就草案修改汇报时也称,本次《环保法》是以修正案的方式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在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委员和专家提出,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环保法》应回应环境保护的制度需求,解决突出问题。建议采用修订方式,对这部法律全面修改。法律委建议,“应对此问题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