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洪教授关于“法和经济学”的思辨

来源:法学院发布者:陶慧发布时间:2021-11-26

  本网讯 经济与法律的交叉融合,法律赋能经济是我校法学学科重要特色。我校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法经济学研究会创始会长刘大洪教授长期关注、支持经济与法律的交叉融合发展。近日,刘大洪教授在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法经济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上,作了题为《经济的法律分析与法律的经济分析》学术发言。刘大洪教授认为,经济法学和法经济学两者简而言之,就是“经济的法律分析与法律的经济分析”。


  刘大洪教授指出,从经济的法律分析来看,经济法的必须和担当除了市场失灵等传统问题外,正面临着数字时代下数据互联互通带来的生活方式的深刻转变。随着互联互通的数字时代到来,原来只限于“熟人”之间私人关系的互借物品“共享”,演变成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使用权“陌生人”分享为主要特征,整合海量、分散化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随着互联网技术手段的应用,追星“粉丝”已由 “散粉”终成“饭圈”,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专业化的利益圈层,继而形成“饭圈文化”“饭圈经济”。原来的私人行为在以上嬗变过程中逐渐被赋予了强烈的公共性。这对调整私人关系、意思自治为己任的传统民商法提出了挑战或限缩,迫切需要以调整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干预为己任的经济法及时介入和调整。因此,“经济的法律分析”中经济法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刘大洪教授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他指出,在法经济学看来,人们之所以选择法律或放弃法律,遵守法律或违反法律,其根本原因不在于法律是否存在,换言之,法律自身根本不是人们遵守或违背的原因,人们行为动力在于自己的利益,即成本收益的考量。“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所以降低守法成本、科学设定违法成本、杜绝或减少违法收益是法治建设必须努力的方向。“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即便在数字时代“涛声依旧”。汉德公式、帕累托最优等法经济学基本原理仍将影响或决定人们的经济行为,乃至一切行为的选择。


  刘大洪教授呈现的学术观点引起与会领导嘉宾、专家学者、青年学子的高度关注和好评。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国资委、武汉仲裁委、中央在汉企业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嘉宾出席,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等高校、实务部门的120多名专家学者、青年学子线上线下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