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出新规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4

《光明日报》(3月14日 13 版)

  ●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

  ●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统筹

  ●科研项目评审周期不超120个工作日

  ●参与项目评估一线科研人员要占75%

  记者13日获悉,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提出,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

  《意见》包括八个方面共二十九条,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设立和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和基金,建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建设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着力解决科技资源配置重复分散低效等问题。

  二是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充分尊重专家意见,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实施环境;公益性项目强化需求和应用导向,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要素配置等的导向作用。

  三是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固定时间发布指南,受理项目申请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0天;规范立项审查行为,项目评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明示项目审批流程,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四是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除定额补助外,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在项目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间接费用资助强度与单位信用评价挂钩,绩效支出安排要充分体现科研人员价值;进一步扩大单位预算调整审批权和结余资金使用权。

  五是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探索推行“公务卡”结算,实现痕迹管理;建立信用记录评级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完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

  六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科技报告等基础性制度。将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相关信息尽可能公开,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实行评审评估专家轮换和调整机制,吸收一线科研人员和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评审,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约占75%。

  七是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兼职兼薪管理政策和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

  八是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