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李鸿忠对我校加强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作出批示

来源:纪委办公室发布者:邹冉发布时间:2016-05-10

 

本网讯 4月16日,省委书记李鸿忠在《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上批示:这是一个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好范例,应在全省借鉴、参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批示:二级单位一直是落实“两个责任”的薄弱环节,经院党委这个举措是应大力推广和总结的,党风室要注意跟踪问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的要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进一步督促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规范其权力运行,提高党政一把手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近日,学校党委研究出台《关于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的具体体现,在湖北省是首创。

《实施意见》从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职尽责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情况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具体内容。《实施意见》阐述了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九种具体途径和方式,即强化学校党委的监督,强化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巡察监督,建立纪委书记(委员)、纪检委员对党政一把手评议制度,畅通党员和群众监督渠道,坚持民主集中制,用好谈心谈话、函询、提醒办法,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专项检查办法等。《实施意见》还强调,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监督制约,彰显了学校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决心和魄力,有利于构建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推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