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实招助力科研工作上水平

来源:党委宣传部发布者:邹冉发布时间:2016-04-27

  本网讯(记者 陶慧)为充分激发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学术创新能力,提升研究水平,产出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日前,学校连续出台了《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教师学术休假暂行办法》《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以实招助力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层次。

  

  《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规定,在编在岗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专职教研人员,在学校认定的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均可参与优秀论文评选。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物质奖励。特等奖获得者可免于科研评审直接推荐申报教授或免于科研评审直接晋升副教授。一等奖获得者可免于科研评审直接晋升副教授。

  

   《教师学术休假暂行办法》规定,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经费达50万元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等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经学校同意可进行学术休假。学术休假教师可减免学术休假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教师每次学术休假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半学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24个月的学术假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12个月的学术假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研究项目、青年项目及经费达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6个月的学术假期;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经费达50万元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3个月的学术假期。申请学术休假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学术休假时间计入履职年限。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指出,学校科研团队或个人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的非财政拨款经费性质的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合同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学校审核同意。承担科研项目的科研团队或个人,可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劳务收入。科研团队或个人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归科研团队或个人所有,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科研合同约定处理。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由科研团队或个人自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