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教学单位创收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财务处、学校办公室发布者:陶慧发布时间:2017-11-13

 以改革创新精神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教学单位创收资金管理办法》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11月6日,校党委书记温兴生主持召开常委会,审议《教学单位创收资金管理办法》。


  近年来,学校先后接受财务专项检查、审计、省委巡视,发现学校原有的二级单位创收资金管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校党委当即停止执行有关规定,着手制定新的创收资金管理办法。近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明确了有关政策。为落实中央、省委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激发教学单位活力,促进教学单位持续发展,规范教学单位创收资金管理,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教学单位创收资金管理办法》。


  《教学单位创收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鼓励教学单位在完成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任务前提下,面向社会开展高端专业培训、社会服务等体现知识价值的创收活动。二是教师经批准可以兼职,并获得兼职薪酬,教师参与培训授课可以获取兼职课时酬金;将教师兼职课时酬金计入创收项目成本,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兼职课时酬金(税后)标准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对接市场标准,体现知识价值。三是结余资金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分配。创收结余资金的40%用于内涵建设开支,60%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分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学校逐年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用于鼓励教学单位开展社会服务等创收活动。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会议强调,教学单位创收资金管理要做好三个方面的统筹:一要放到位,教师课时酬金计入专项业务成本、奖励性绩效支出额度、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计提等要充分尊重学院劳动、体现教师知识价值;二要管得住,创收项目及收费标准、教师兼职要履行审批手续,创收资金收入支出要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要纳入学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创收项目成本支出纳入学校监管;三要服务兜底,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教学单位创收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