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学士学位授予、辅修专业证书管理出新规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7

  本网讯(见习记者 赵苑宾 谭敏)近日,学校修订了《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出台了《辅修专业证书管理办法》。

  新规定出台,是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全面施行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新规定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学生,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新规定以学分作为学籍管理、学士学位授予和辅修专业证书管理的基准,区别于过去以课程成绩和学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新修订的学籍管理规定更加尊重学生个性化选择,对学生的学业标准要求更高。学生所有课程必须考核,课程考核成绩根据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课程及教学特点确定。一、二年级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和第三学期结束前通过考试转入新专业,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学分方可毕业,原专业未修的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予毕业前补修完毕。一年级学生当年所取得的学分低于30学分者、二年级学生当年所取得的学分低于30学分或累计取得的学分低于80学分者、三年级学生当年所取得的学分低于30学分或累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20学分者将予以退学。毕业年级学生,毕业清理考试课程累计达到18学分者,不予参加毕业清理考试,作结业处理,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业。

  新修订的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专业核心课程重修累计达到12个学分或必修课程重修累计达到18个学分;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等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新出台的辅修专业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所辅修专业A+B类选修课达到15个学分,经审核后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毕业时未达到15个学分的同学,不得延长辅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