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来我校开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0


调研会现场


吕忠梅发表意见
 

王建鸣讲话
 

吕忠梅向王建鸣赠送中心研究成果

  本网讯(特约记者 王腾 摄影 杨宏斌)12月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一行来我校开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章新生,副主任王泽洪、栾丽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黄文平、经济法规处负责人等参加了调研活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校长、湖北水事研究中心主任吕忠梅,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全体研究人员参加座谈会。副校长漆腊应主持会议并致欢迎辞。

  座谈会上,吕忠梅围绕条例草案涉及的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区域限批制度、水污染防治补偿、公众参与机制、法律责任等制度设计和立法理念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专业博士生导师高利红教授、江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立新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鄢斌副教授等与会专家及湖北水事研究中心部分研究人员分别针对条例草案以及调研提纲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王建鸣指出,《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即将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专家学者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启发很大,这将有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本条例。

  近年来,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积极参与国家及湖北省多项环境保护立法的咨询与论证工作,在推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决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地方立法方面,中心与省人大多次合作。2011年,受湖北省人大的委托,湖北水事研究中心起草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专家建议稿)》,其中多项内容被最终通过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采纳,成为条例的重要内容。去年,中心研究人员也参与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为草案的修改与完善提出过多项建议。今年,该条例作为省人大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六次会议两次审议。省人大调研组来我校进行立法调研,主动征求我校专家意见,表明湖北省立法机构对我校环境法学研究能力的充分信任,也充分展示了我校在全国水事研究领域的优势地位。